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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解读《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

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建立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省财政厅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全面向预算评审转型,出台《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化对重大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项目的事先预算评审,将预算评审全面嵌入预算管理全链条。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24〕14号)等。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聚焦当前财政评审工作的突出问题,系统重构预算评审制度,提出十个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推动评审全面转型,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为契机,推动各级财政部门退出最高投标限价、结算、决算“三类评审”,转向预算评审。从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起,全省全面推行预算评审。

二是明确预算评审范围,包括年初部门预算评审、预算执行评审、新增预算评审、可选择评审和评审咨询五类。

三是规范预算评审程序,按不同评审类型明确评审流程。年初部门预算评审、预算执行评审和新增预算评审,按照“即有即评”原则,由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后,财政部门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可选择评审和评审咨询,根据财政预算管理需要开展。

四是严格预算评审要求,明确项目资料准备、项目申报及评审时限等有关要求。

五是压实项目单位责任,项目单位履行项目招标采购、结算、决算管理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并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六是强化评审结果运用,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项目单位招投标、政府采购、结算和决算的依据。

七是完善评审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确保预算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八是强化评审技术支撑,加快贯通财政评审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全过程线上评审,提升评审效率和准确性。

九是加强评审财会监督,加强对预算评审和项目单位自主实施最高投标限价、结算、决算的财会监督,以及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与引导,建立奖惩机制,提升自律水平。

十是提升评审队伍能力,进一步统筹人员力量,加强预算评审队伍建设,提升评审人员的专业化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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