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评审系统工作效能,根据《岳阳市财政局2013年县市区财政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岳市财办〔2013〕8号)等文件要求,我们拟定了《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行为,推进全市财评系统工作整体发展,根据《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实地调查了解、逐条核实分值与特别加分相结合的考评方式。
第三条 综合考评对象为县市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含评审科、股、办公室或评审中心)。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县市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评审职能、评审机制建设、综合管理、评审质量控制、廉政建设、调研与宣传等六个方面。
2、目标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有加分的(据实)另计。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详见《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
第五条 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县市区财政局组织目标考核自评,市财政局组织复评。
2、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查阅资料与现场抽查、组织专家考核与交叉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3、考核年度终了,各县市区财政局对考核年度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对照《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后,将书面报告、自评考核表及相关依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组织对县市区财政局进行目标考核,并确定各地最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和综合平衡的原则评定先进单位,并对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彰。
5、每年考核评先名额,只评前六名,即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财评考核奖评称誉的县市区财政部门,优先进入考核评先名额。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县市区级财政局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考核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伪造、虚报。如有不实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2、目标考核时间为考核当年的12月至第二年2月前,原则上与市财政局目标管理考评同步。考核内容为上年度的财评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