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审[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机构:
为加强全国财政评审信息交流工作,推动财政评审事业健康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财政评审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必要性
财政评审作为财政管理的定量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强化财政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和各级财政工作部署,紧密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扎实开展项目预算评审、绩效评价、专项核查、工程预决(结)算审核等评审业务工作,评审范围和评审额不断扩大,全国财政评审工作成效显著。当前,面对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对财政评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全国建立财政评审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大财政评审信息交流工作力度,对促进各地之间工作经验交流,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全国财政评审干部队伍素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财政评审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尽快确定财政评审信息联络员,切实加强财政评审信息交流工作,推动财政评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本省(包括计划单列市)及本单位的财政评审信息采集、编写和上报工作。要注意及时总结财政评审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注重研究财政评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对评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挖掘、及时编写上报。
(二)负责对本省省以下级(地市级、县市级)财政评审机构报送信息的筛选、核对和把关,及时择优编报。
(三)承担、协调安排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专题约稿和特定的信息调研任务。
(四)提出改进信息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本地区财政评审业务数据年度统计、上报工作。
(六)参加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组织的信息交流相关培训、经验交流会。
三、信息联络员的确定
为便于工作开展,各单位确定1名理论素质高、文字功底好、业务熟练、能够做好上传下达联络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确定后,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财政评审工作信息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发至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信息联络员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请及时增补并告知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
四、评比表彰
每年年初,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对各省级财政评审机构上年度财政评审信息的报送数量、质量及采用情况进行评比,据此评选信息交流工作优秀信息联络员,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表彰。
联系人: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综合处张彩峰,联系电话:010-68553550、68580749(传真),邮箱地址:tzpszx@263.net。
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财政评审工作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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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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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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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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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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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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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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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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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传真至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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