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办〔2014〕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2013年度
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1〕20号)的规定,我们将对全省财政系统2012-2013年度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未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财政部门不纳入考核范围,2013年1月1日后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财政部门只进行考核,不确定评先等级。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考核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评审职能、评审机制建设、综合管理、评审质量控制、廉政建设及调研宣传等六个方面。二是考核各市州财政部门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评审工作的服务指导情况,重点考核评审职能建设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目标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有加分的另计。对市州财政部门的考核包括上述两部分内容,按权数计分,第一部分为70%,第二部分为30%,两部分合计分数为考核总分;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考核第一部分内容。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对市州、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其中:对市州财政部门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查阅资料及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考核采取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考核或区域内交叉评议,再由省财政厅根据市州财政部门的初步意见进行抽查复核。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2012-2013两个年度的投资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4月2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书面报告、自评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州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目标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于5月10日前连同本级书面报告、自评考核表、考评依据及电子文稿一并上报省财政厅,县市区上报的材料由市州财政部门留存;电子文稿请通过全省财政内部邮件系统发送至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李伟电子邮箱。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将组织抽查和复核,并确定各市州、县市区最终考核结果。
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及综合平衡的原则评定先进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考核、复查及材料上报工作,市州财政部门组织初评的质量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的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上报考核材料,不得伪造、虚报。如有不实的,取消评审机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 伟, 电话:0731-85165311,13975175381。
附件:1、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一)
2、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二)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