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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2013年度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4-01 来源: 岳阳市财政局 
 
 

湖南省财政厅文


湘财办〔2014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2013年度

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120号)的规定,我们将对全省财政系统2012-2013年度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未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财政部门不纳入考核范围,201311日后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财政部门只进行考核,不确定评先等级。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考核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评审职能、评审机制建设、综合管理、评审质量控制、廉政建设及调研宣传等六个方面。二是考核各市州财政部门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评审工作的服务指导情况,重点考核评审职能建设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目标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有加分的另计。对市州财政部门的考核包括上述两部分内容,按权数计分,第一部分为70%,第二部分为30%,两部分合计分数为考核总分;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考核第一部分内容。

三、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对市州、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其中:对市州财政部门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查阅资料及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考核采取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考核或区域内交叉评议,再由省财政厅根据市州财政部门的初步意见进行抽查复核。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2012-2013两个年度的投资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42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书面报告、自评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州财政部门;市州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对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目标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后,于510日前连同本级书面报告、自评考核表、考评依据及电子文稿一并上报省财政厅,县市区上报的材料由市州财政部门留存;电子文稿请通过全省财政内部邮件系统发送至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李伟电子邮箱。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将组织抽查和复核,并确定各市州、县市区最终考核结果。   

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及综合平衡的原则评定先进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考核、复查及材料上报工作,市州财政部门组织初评的质量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的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上报考核材料,不得伪造、虚报。如有不实的,取消评审机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 伟, 电话:0731-8516531113975175381

附件:1、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一)

      2、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二)

湖南省财政厅

                            2014324


附件1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一、评审职能设置

25

 

 

 

机构设立

8

单独设立机构的计8分,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计6分。机构高配的加2分。

 

 

 

人员配备

6

配备了专职评审工作人员且有专业造价师的计6分,无专业技术人员的计4分。人员高配的加1分(机构高配的不重复加分),编制内有专业造价师的,每人加0.5分,此项最多加2分。

 

 

 

经费保障

6

经费从年初预算安排且与人员配备及评审规模相匹配的计6分,经费不从预算安排或经费不足的计5分,评审经费向项目单位收取的不计分。

 

 

 

评审范围

5

按照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5分,部分覆盖的酌情计分。

 

 

 

二、评审机制建设

25

 

 

 

 

评审管理制度

6

出台了评审管理办法并形成完善的财政评审制度体系的计6分,不完整的酌情计分。以政府文件出台评审制度的加2分。

 

 

 

外部联动机制

5

合理划分财政与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的职责,理顺各方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的计5分。

 

 

 

内部运行机制

5

财政系统内部明确财政评审与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有完善的工作流程与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的计5分。

 

 

 

评审结果运用

5

项目审批实行先评审后预算的计1分,先评审后招标采购的计1分,先评审后拨款的计1分,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计1分,设计变更及调概经过评审严格把关的计1分。

 

 

 

工作创新机制

4

评审工作方式取得创新和突破的计4分。有关建议和创新被上级认可和推广的加2分。

 

 

 

三、综合管理

20

 

 

 

 

年度工作计划

2

制定了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计2分。

 

 

 

评审程序的规范性

4

做了前期准备(包括制定评审方案、下达评审通知、组织评审)、出具初步意见、交换意见、出具评审报告的计4分,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评审内容的全面性

4

项目实施了概(预)、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评审的计4分,缺1项扣1分。

 

 

 

评审档案管理

3

收集的评审资料充分全面的计1分,评审底稿和报告完整的计1分,评审资料及时归档并有专人负责的计1分。

 

 

 

评审队伍建设

3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评审人员的学习、培训计2分,组织到外地学习、交流的计1分。

 

 

 

评审人员薪酬管理

2

制定了具体的薪酬办法计1分,分配制度合理计1分。

 

 

 

上报计划、总结等材料

2

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综合材料的计1分,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的计1分。

 

 

 

四、评审质量及

时效控制

12

 

 

 

 

实施评审复审制

3

检查评审是否实施了复审,实行一级复审的计2分,实行二级复审的计3分。一、二级复审都实施的不重复计分。

 

 

 

评审报告准确性

5

评审结论准确、报告完整,没有引起任何工作纠纷的计5分,评审结论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影响评审声誉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

 

 

 

外部抽查复审

1

有审计、建设等部门实行抽查复审的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

 

 

 

评审时效控制

3

按时完成评审任务,没有评审项目积压现象,不影响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和重点工程进度的计3分。

 

 

 

五、廉政建设情况

8

 

 

 

 

廉政制度建设

3

建立了廉政风险制度的计3分,未建立不计分。

 

 

 

廉政教育与学习

2

开展廉政建设学习和廉政教育活动的计2分,未开展不计分。

 

 

 

廉政执行成效

3

未发现任何廉政问题计3分,出现严重廉政问题的执行一票否决。

 

 

 

六、宣传与调研

10

 

 

 

 

政务公开

3

制定公开办事程序或工作指南计1分,对外进行告示的计2分。

 

 

 

宣传报道

4

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投资评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计2分,党委、政府领导对投资评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的计2分。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及省财政厅采纳、转发相关宣传报道的,每篇加1分,此项最多加2分。

 

 

 

理论研究

3

开展评审调研活动的计1分,撰写投资评审工作理论文章并在刊物上发表的计2分。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此项最多加2分。

 

 

 


附件2

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一、评审职能设置

40

县区设立机构

20

所辖县市区都设立了机构的计20分,50%以上(含)设立机构的计12分,50%以下的计8分,未设立不计分。

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20

各县市区人员经费均有保障的计20分,50%以上(含)有保障的计12分,50%以下的计8分,未设立不计分。

二、业务指导

60

政策、制度制定

15

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评审中心制定评审制度、完善相关办法的计15分。

召开专题会议

10

每年定期召开评审专题会议,研究、交流各县市区评审工作的计10分。

组织业务培训

10

定期组织评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的计10分。

信息建设

10

建立了所辖县市区评审专业人员人才库的计5分,建立了评审工作信息交流平台的计5分。

项目评审

上下联动机制

7

开展相关评审业务过程中,有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计7分。

评审质量控制

8

市州对县市区的评审报告实行抽查复审的计8分。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3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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