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须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或招标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再出招
日前,记者从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获悉:从10月21日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或招标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开展阳光交易。
今年以来,经过财政部门的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所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已经全部一清两楚登记在册,建立了完整的数据库。为规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今年市财政局推出了多项新举措。但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基础工作薄弱、重购置轻管理、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单位不经审批,擅自改变资产使用性质,将单位房产、土地、设备等用于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为加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近,市财政局发出通知,制定出台了新的管理措施。通知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事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否则不得对外出租;已出租的,必须在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备案登记;出租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规范公开招租的程序,对批准出租的资产要进行评估,并由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集中组织招租。通知还规定:出租的国有资产仍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所有、委托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所形成的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转移、挪用、私分出租收入。(本稿刊发于11月24日《岳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