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财会〔2014〕4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财政局
2014年3月4日
抄送:省财政厅。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印发
岳市财会〔2014〕4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岳阳市财政局
2014年3月4日
抄送:省财政厅。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