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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岳阳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32号)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

YYCR—2017—010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岳阳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岳阳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2017年12月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分全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权责对等、分类分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以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现行投入政策和现行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为基础,兼顾政府职责划分和行政效率提高,加强市、县市区财力统筹,激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动作为,促进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实现责、权、利相协调。

二、水利财政事权分类

水利财政事权是指一级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提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以现行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为基础,明确水利领域中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等涉水公共事务的支出责任。本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将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为市级事权、市和县市区共同事权、县市区事权三类:

(一)市级事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市本级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水文水资源、河道湖泊堤防管理,市本级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包括市级城市堤防管理、市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及运行维护管理等。

2.市本级负责的其他水利投入。包括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研究、规划、水利改革、行业扶贫、水利稽查等事项。主要包括洞庭湖(包含长江岳阳段)、湘江岳阳段、资水岳阳段等省管河道“一河一策”河湖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全省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建设,全市性河湖摸底普查、规划,全市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与宣传。

3.市本级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水利项目。

(二)市和县市区共同事权。将在区域层面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跨县市区涉水事务管理确定为市和县市区共同事权。主要包括9个方面:

1.中央和省投资的项目,包括: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型灌区干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山洪灾害预警防治、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长江干流(岳阳段)河控工程和崩岸治理、洞庭湖治理重大项目等跨市县项目工程建设和维护。

2.省市主导的水利项目,包括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芭蕉湖、南湖、东风湖和吉家湖(以下简称“四湖”)的运行、调度和维护以及其他水利项目工程维护。

3.市管河道河湖 “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审查。

4.全省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

5.市辖区内河道水库保洁。

6.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

7.市洋溪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所辖“三闸三排”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养护、排渍等。

8.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及供水渠道运行维护。

9.全市水库尾矿库安全管护。

(三)县市区事权。将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防洪、灌溉、供水、排涝、水生态等工程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养护及本区域内涉水事务管理确定为县市区事权。主要包括3个方面:

1.中央有投入的水利项目。包括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及项目县建设、主要支流治理、小Ⅰ型及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中的县管河道治理项目及重点县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和农村水电扶贫、特大防汛抗旱、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农村水价综合改革等。

2.省级主导的水利项目。包括“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建设、一般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河道整治、沟渠疏浚、水生态项目、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防汛抗旱等。

3.县市区水利项目。包括本区域范围内防洪,排涝,灌溉,防汛抗旱,供水,水生态工程建设、维修和养护等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水利部门经费保障等。

三、水利支出责任划分

水利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水利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根据我市水利财政事权分类,结合全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将我市水利支出责任划分如下:

(一)市级事权支出责任。市级事权由市财政承担除中央和省投入以外的相应支出责任。中央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除中央和省投资外,市财政承担地方投资支出责任;市本级负责的涉水事务管理、行业能力建设和市本级管理维护的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市和县市区共同事权支出责任。市和县市区共同事权由市财政承担除中央和省投入以外的部分支出责任,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1.中央、省级投资和主导的水利建设和维护项目,统筹中央、省投资后,剩余投资部分,市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2.市主导的水利项目,市级投资以外的部分,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3.市管河道河湖“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市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4.全省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河道水库保洁,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市财政原则上只对市辖区适当奖补。

5.市洋溪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所辖“三闸三排”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排渍等,市财政对有关项目建设予以适当奖补,对工程维修养护承担支出责任。

6.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主要项目,市财政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承担支出责任;供水渠道运行维护,市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7.全市水库尾矿库安全管护,市财政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承担支出责任。

(三)县级事权支出责任。县级事权,除中央、省、市投入以外的支出,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其他支出责任。市级水利财政事权如确需委托县市区行使的,由市直相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委托行使,但支出责任不变。市、县市区水利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水利财政事权划分的原则,明确相应支出责任,根据本办法,加快推进本区域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相应办法。

(二)创新模式,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财政应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多种模式方式,切实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本级水利建设管理资金足额到位。积极推行可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政府提供的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应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向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购买,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三)统筹兼顾,精准扶贫。加强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全市“十三五”精准脱贫统筹衔接,充分发挥水利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非税收入征管。各县市区财政、水利等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非税收入征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并及时分成、划缴、结算。

(二)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对全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三)完善调整改革方案。本办法试行期满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改革实施情况及各县市区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变化,修改完善。

附件:岳阳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单

附件

岳阳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单

财政事权

支出责任

备  注

分类

事   项

分类

分档

市财政支出责任占地方投资比例

市辖区

县市

1.市本级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水文水资源、河道湖泊堤防管理,市本级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包括(1)市级城市堤防管理(堤防保洁、堤身植被养护、标识标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2)市级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3)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及运行维护管理。

2.市本级承担的其他水利投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研究、规划、水利改革、行业扶贫、水利稽查、市直水利单位基本支出等)。包括(1)洞庭湖(包含长江岳阳段)、湘江岳阳段、资水岳阳段等省管河道“一河一策”河湖治理方案编制、审查;(2)全省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建设;(3)全市性河湖摸底普查、规划;(4)全市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与宣传。

3.市本级负责的有关外国政府贷款水利项目。

(一)中央和省有投资的项目

100%

(1)湘政办发〔2017〕43号文件明确的有关省级事权,省财政支出责任占地方投资比例为100%;(2)依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水工管〔2016〕22号)。

(二)市本级水利建设及维修养护、公共事务管理等

100%

1.中央和省有投资的项目,包括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型灌区干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山洪灾害预警防治、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长江干流(岳阳段)河控工程和崩岸治理及洞庭湖重大项目等跨市县项目工程建设和维护。

2.省市主导的水利项目,包括(1)水资源管理;(2)河道管理;(3)芭蕉湖、南湖、东风湖、吉家湖四湖运行、调度、维护等;(4)其他水利项目工程维护。

项目建设

适当奖补

(1)湘政办发〔2017〕43号文件明确省市县共同事权,此类项目省财政支出责任占地方投资比例为:贫困县100%,一般县市区50%;(2)省水利厅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湘水工管〔2017〕15号)。

跨市县项目大型工程维护

适当奖补

财政事权

支出责任

备  注

分类

事   项

分类

分档

市财政支出责任占地方投资比例

市辖区

县市

3.市管河道河湖“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审查。

公共事务管理

适当奖补

4.全省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

公共事务管理

适当奖补

县市自有财力安排

5.河道水库保洁。

公共事务管理

6.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

公共事务管理

7.市洋溪湖水利工程管理处所辖“三闸三排”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养护、排渍等。

项目建设

适当奖补

工程维修养护

100%

8.(1)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主要项目。

项目建设及维护

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支出责任

依据《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的意见》(岳发〔2014〕12号)。

8.(2)铁山供水渠道运行维护。

项目建设及维护

适当奖补

9.全市水库尾矿库安全管护

公共事务管理

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支出责任

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小型水库安全管护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4号)。

财政事权

支出责任

备  注

分类

事   项

分类

分档

市财政支出责任占地方投资比例

市辖区

县市

1.中央有投入的水利项目

(1)农村饮水巩固提升;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及项目县建设;

(3)主要支流治理;

(4)小Ⅰ型及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5)中小河流治理中的县管河道治理项目及重点县建设;

(6)小流域综合治理;

(7)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和农村水电扶贫;

(8)特大防汛抗旱;

(9)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10)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11)农村水价综合改革。

纳入省级以上相关专项规划且有中央和省投资的项目建设及维修养护

适当奖补

县市

自有财力安排

湘政办发〔2017〕43号文件明确省市县共同事权,此类项目省财政支出责任占地方投资比例为:适当比例或补助。

2.省级主导的水利项目

(1)“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建设;

(2)一般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3)农村河道整治;

(4)沟渠疏浚;

(5)水生态项目;

(6)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

(7)防汛抗旱。

省市实施的水利建设、维修养护等项目

适当奖补

县市

自有财力安排

3.县市区水利项目

(1)本区域范围内防洪,排涝,灌溉,防汛抗旱,供水,水生态工程建设、维修、养护等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市洞庭湖区堤防管理(堤防保洁、堤身植被养护、标识标牌管理、防护林维护、人才队伍建设);

(2)县级水利部门经费保障。

县市区水利项目

县市区自有财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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