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7-10008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市直各单位: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财税贡献大户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财税贡献大户奖励方案
为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岳办发〔2017〕12号)精神,加大对我市财税贡献大户奖励,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市财政每年从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对财税贡献综合排名前20名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贡献的人员(含高、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共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1-4名,共4名,每家企业奖励50万;
二等奖:5-10名,共6名,每家企业奖励25万;
三等奖:11-20名,共10名,每家企业奖励15万。
二、申报条件
除上年度实缴税收为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应淘汰产能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以外,在我市实缴税金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奖励年度实缴税金较其上年度增幅达到5%及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每年年初,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上年度财税贡献大户奖励。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岳阳市非公有制企业财税贡献大户奖励申报表》;
②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奖励年度及其上年度原始缴税依据。
四、排名计算
按奖励年度较其上年度实缴税金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各占50%的权重综合计算(若上年度出现负增长,则以设奖年度起纳税额最高年份为基数计算增长额和增幅),对各企业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具体计算公式为:
五、审批程序
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委;
2、市经信委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确定前20名奖励企业名单;
3、市财政局将奖励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明确责任
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税务部门对企业实缴税收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资料不完整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补齐申报资料,企业收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齐申报资料,未按时补齐申报资料的企业视同放弃申报资格。对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市财政局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再次申请的资格。
岳阳市非公有制企业财税贡献大户奖励申报表
申报奖励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字):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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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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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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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实缴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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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实缴税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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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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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金增加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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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核实数(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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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实缴税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上年度实缴税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国税(盖章) 年 月 日 |
本年度实缴税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上年度实缴税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地税(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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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经济 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源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企业纳税情况明细表(国税)
申报企业名称(公章):
本年度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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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 |
税种 |
金额(元) |
税票号码 |
入账凭证号码 |
入库级次 |
税款所属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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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本级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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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国税部门意见(盖章): |
上年度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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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 |
税种 |
金额(元) |
税票号码 |
入账凭证号码 |
入库级次 |
税款所属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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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本级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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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国税部门意见(盖章): |
企业纳税情况明细表(地税)
申报企业名称(公章):
本年度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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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 |
税种 |
金额(元) |
税票号码 |
入账凭证号码 |
入库级次 |
税款所属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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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本级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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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地税部门意见(盖章): |
上年度纳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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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 |
税种 |
金额(元) |
税票号码 |
入账凭证号码 |
入库级次 |
税款所属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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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本级 |
县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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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地税部门意见(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