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绩〔2016〕9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2016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6〕30号)和市绩效办《关于迅速抓好湖南省2016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落实工作的通知》(岳绩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市州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中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指标考核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市本级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市级部门)是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市级部门应当履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公开本部门绩效评价报告(涉密信息除外)。因机构改革等因素,部门发生变化的,应说明情况,并单独公开原部门绩效评价报告。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2016年10月30日前。
四、公开形式
市级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在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市级部门,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五、公开内容
市级部门公开的绩效评价报告是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所有自评。主要内容包括: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绩效自评情况评分表;3、相关文字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和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的具体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市级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要求。市级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严格把关,确保市级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率达到100%。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公开本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将绩效评价报告公开地址等信息反馈至市财政局(19545659@qq.com,电话:8859935);市财政局每月初将向市绩效办动态呈报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并上传至湖南省绩效管理信息平台;12月底,市财政局将根据《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岳财发[2016]9号)对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参考依据。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