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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

岳财监[2016] 1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政政策和财政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度重点检查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计划安排

2016年度市财政局财政监督重点检查项目共计13项,包含财政收支检查2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9项,会计监督检查1项,内部监督检查1项。其中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6项检查由财政监督检查一科牵头负责,其余由其他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检查将采取重点检查与全面自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以检查促规范,以调研促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为确保2016年度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负责检查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同时应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如确需增加的检查事项,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由财政监督检查一科编制追加检查计划后执行。

(二)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财政部门检查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相关程序进行,开展检查前,负责检查的科室单位应到财政监督检查一科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非税收入稽查可以开具《非税收入稽查通知书》),并于检查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非税收入稽查通知书》)(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实施检查时,负责检查的科室单位应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

(三)严格执行规范的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负责检查的科室单位应将有关材料报财政监督检查一科,由其会同税政法规科按照《湖南省财政执法案件审查决定办法》(湘财法[2011]4号)的规定,做好有关审理和处罚工作。

附件:岳阳市财政局2016年度重点检查计划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2日

 

 

附件

岳阳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财政收支检查

1、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检查

检查范围:部分市直部门预算单位

检查时间:4-10月

负责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2、市级收入监督调查(以调查研究为主)

检查范围:市属1个区

检查时间:10-11月

负责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二、专项检查

1、2015年度口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口岸办

检查时间:8-9月

负责单位:对外经济贸易科、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2、授权支付规范性检查

检查范围: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

检查时间:4-10月

负责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3、市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分成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部分市直执收单位

检查时间:8-10月

负责单位: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4、2015年度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综合考评

检查范围:涉及相关资金各县

检查时间:5-6月

负责单位: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5、房屋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房产局物管办

检查时间:4-5月

负责单位:经济建设科、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6、移民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移民局

检查时间:7-8月

负责单位:综合规划科

7、残保金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残联

检查时间:9-12月

负责单位:社会保障科

8、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市属各区

检查时间:7-10月

负责单位:国库科

9、全市政府采购执行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各县(市)区采购办

检查时间:5-9月

负责单位:政府采购科

三、会计监督

联动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范围:财政部和财政厅要求的联动检查重点行业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检查时间:5-10月

负责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四、内部监督

2015年度内部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部分局属科室、单位

检查时间:5-8月

负责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五、其他财政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批示、纪检监察部门交办以及信访举报和舆情关注等重大线索,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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