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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6-18 浏览次数

岳财监[2015] 1号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政政策和财政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度重点检查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计划安排

2015年度市财政局财政监督重点检查项目共计10项,包含财政收支检查3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5项,会计监督检查1项,内部监督检查1项。其中非税收入征缴级次检查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6项检查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负责,其余由其他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检查将采取重点检查与全面自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以检查促规范,以调研促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为确保2015年度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有关负责检查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同时应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如确需增加的检查事项,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编制追加检查计划后执行。

(二)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财政部门检查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开展检查前,负责检查的科室单位应到监督检查局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并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时,负责检查的科室单位应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

(三)严格执行规范的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负责检查的科室单位应将有关材料报财政监督检查局,由其会同税政法规科按照《湖南省财政执法案件审查决定办法》,做好有关审理和处罚工作。

附件:岳阳市财政局2015年度重点检查计划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0日

附件:

                               岳阳市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财政收支检查

1、县(市、区)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6县7区

检查时间:3-4月

负责单位:财监局

2、 非税收入征缴级次检查

检查范围:市属各区财政、规划、国土、公安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检查时间:7-8月

负责单位:财监局

负责单位:财监局

3、2013-2014年市属学校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市一中、市三中、市十四中、第一职业中专

检查时间:5-6月

负责单位:财监局

二、专项检查

1、工伤保险申请调剂储备金县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及孤儿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涉及调剂金使用的县区社保部门和市民政部门

检查时间:8-9月

负责单位:社保科

2、“一事一议”市级示范点资金检查

检查范围:各县(市)市级示范点

检查时间:9-10月

负责科室:农村综改办

3、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综合考评

检查范围:涉及相关资金各县

检查时间:5-6月

负责单位:农开办

4、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支检查

检查范围:市国土局

检查时间:8-9月

负责科室:综合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市残疾人联合会

检查时间:9月

负责科室:财监局

三、会计监督

联动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范围:财政部和财政厅要求的联动检查重点行业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检查时间: 5-10月

负责单位: 财监局

四、内部监督

2014年度内部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

检查时间:10-12月

负责单位:财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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