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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03-25 浏览次数

市直各主管部门: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非税收入成本率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153发布至今,已8年未予修订。期间取消和新增了一批收费项目,部分收费项目征收规模也有很大的变化,当年制订的非税收入成本率应该进行适当修订。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及《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局定于2014年开展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是否纳入规范性津补贴、单位编制、在职、离退休及临聘人员情况;

2、非税收入有关情况: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执收编码、文件依据、收费标准,上、下级收入分成情况,2011-2013年收入规模;

3、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认为适合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成本率合理标准及理由。

4、结合单位实际,对现行财政非税收入安排单位支出政策有何意见建议。现行政策主要有:

1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全额安排单位相关支出;

2对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先从预算外可支配收入中安排单位规范性津补贴支出,有剩余的,40%安排单位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相关财政支出,60%安排单位自有项目;

3对其他全额预算单位,预算外可支配收入中的15%安排单位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相关财政支出,85%安排单位自有项目。

4政府性基金征管经费安排。政府性基金征管手续费根据财政核定的基金征收任务和手续费率计算安排,征管手续费的50%用于单位规范性津贴补贴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相关财政支出,50%用于安排单位基金征管支出。超收部分安排的征管经费全部安排单位支出。

    二、调研方式:采取财政与各主管部门联动调研的形式。

1、各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调研工作,收集汇总后提出意见建议报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科室和市非税局。

2、市非税局收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汇总资料后,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3、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非税收入成本率核定问题征求各主管部门意见。

   三、调研时间:20143312014515

四、有关事项:

1、希望各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本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将本通知发放下属单位,并将本系统调研资料收集汇总后在2014331日前报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科室和市非税局各一套(市非税局联系人:王惠8858902)。

2、希望各主管部门、单位站在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的大局,充分认识本次调研活动的意义,认真组织,根据调研内容,组织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件,并指派熟悉非税收入政策、业务的同志配合本次调研。

 

 

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单位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表

附件3: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发生的直接费用测算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调研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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