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金库”治理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鼓励举报“小金库”,得到社会的支持与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小金库”主要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以学会、协会、科研所等名义收取或摊派所取得的资金设立的“小金库”;单位违规以其他方式设立的“小金库”。
二、举报的“小金库”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逾期视同放弃奖励。
三、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无法证实举报人真实身份、举报内容缺乏事实根据等情形不予奖励。
四、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机构严格为其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五、举报人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20日止可以下列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730―8841263;
举报网址:yyczj8841263@163.com;
举报通信地址:岳阳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财政局院内)。
特此公告。
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