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许可对象:拟申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单位
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全体股东书面申请报告;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有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0-8850143)
(二)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财政局会计科工作人员
(二)时限:9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财政局会计科分管负责人
(二)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财政局主管局领导
(二)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0-885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