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收(减免)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
审批条件:符合审批依据规定的征收(减免)条件
申报资料:1、减免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包括房屋、土地交易(出让、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证明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条例的证明资料。
2、契税纳税申报表。
征收标准:1、首次上市房改房按计税金额的1%征收。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以下,含144�)按2%征缴,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暂按1%征收。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以上)和非住宅按4%征缴。
2、土地契税按4%征缴。
审批时限:收到申报资料起七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1、申报。纳税申请人提出申请。
2、初审。征收人员受理申报资料 。 3、受理。征收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受理减免申报,并及时移交乡财科。乡财科对受理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建立档案,申报人填写《契税减免审批表》。
4、承办。属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减免由乡财科呈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5、回复。
岳阳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30-885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