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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公用车辆控购申报手续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0-01-27 浏览次数
   
岳市财资〔 2009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
公用车辆控购申报手续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公务用车管理联席会议精神,为规范县(市、区)车辆控购申报手续,加强车辆控购管理,现就车辆控购申报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务必尽快将行政事业单位公用车辆编制方案及编制数报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凡未上报的,市公务用车管理联席会议对其公用控购车辆一律不予审批。
二、各地要按照“一车一表”如实、完整地填写《湖南省岳阳市购置公用车辆申请表》;填写要素不全的,市控购办将不予受理。
三、办理车辆控购申报手续,一律由县(市、区)控购办归口办理,市控购办不受理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申报资料。
四、规范表格填报。“车辆编制审批意见”栏:必须粘贴各县(市、区)车辆编制管理部门签发的购置核准单;“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栏: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车,必须由各县(市、区)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在此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缴纳社保资金情况”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必须到相关的社保部门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意见”栏:必须由分管财政的县(市、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政府公章,各县(市、区)控购办应对表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控购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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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 23    20095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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