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政府
采购协议供货询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协议商品价格的透明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采购单位对所购商品采购的责任意识,我们制定了《岳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各采购单位从2010年3月20日起,对我市已实施的协议供货项目、限额标准单项批量在8万元以内的实行协议供货询价。属省省联动、全省联动、且在省级政府采购网站上有报价优惠的协议商品,可比照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价格,结合我市限额标准(车辆按省定标准)和采购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协议询价。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询价 管理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财政厅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20份 2010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
岳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增强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级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实行协议供货的商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供货询价(以下简称协议询价),是指通过政府采购确认了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率的协议供货商品,但采购单位在采购实施时经集体研究认为协议供货价不合理,要求协议供货商再次进行报价,据此确定最终供货商的方法。
第四条采购单位应成立由政府采购协管员、使用部门人员、相关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询价小组,具体承担本单位协议询价的组织实施工作,询价小组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两个以上采购单位可以组成联合询价小组,以一个采购单位的身份进行协议供货询价。采购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单位协议询价的监督工作。政府采购协管员负责政府采购事项的办理,其身份联络资料由采购单位统一向市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采购办)报备。
第五条协议供货项目采购采用先调查落实市场价、非协议供货商承诺书报价、协议供货价后再询价采购的方法,以报价最低或性价比高为原则进行采购。
第二章 执行程序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通过价格查询网:网址为中关村价格指数网;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front/index ;岳阳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nan.gov.cn/yueyang ;对当期协议供货项目、中标品牌及型号和相应的价格、优惠率、服务承诺、进行查阅和下载,从中选择本单位所需采购的具体品牌及型号。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针对所选采购的品牌及型号对当地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应进行书面记录(厂商提供的特型机不在协议询价范围)。
第八条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应向当地全部或某一品牌协议供货商发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以下简称“询价单”见附件1)。“询价单”可通过传真、邮寄、当面等形式送达(待政府采购询价网开通后可实现网上询价),但应确保所有被询价的协议供货商能有足够的时间接收和递交。
第九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协议供货商的报价,统一在同一张“询价单”中反映。填写内容必须按要求清晰完整。
第十条协议供货商对填写的“询价单”应进行密封,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单位,具体以采购单位签收时间为准。协议供货商如未提交或超过时间提交,视同自动放弃对该项目协议供货的权利。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询价小组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后,在同一时间对协议供货商提交的“询价单”进行拆封,拆封必须要有询价小组成员和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在场。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最终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协议供货价,并按以下原则确定最终供货商:
1、协议询价评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为主;属目录清单《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分别扣除5元的价格后再计算,属一个产品的叠加后计算;
2、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同服务等完全可比的商品,报价最低;
3、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不同服务的商品,换算成相同服务后,报价最低;
4、同品牌、不同规格或型号的商品,性价比最高;
5、不同品牌的商品,性价比最高;
6、出现协议询价报价均高于市场价格,也明显高于采购人掌握的非协议商家确切报价(以在协议询价开标前非协议供货商报价承诺书为准),采购单位需将情况通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同时将协议询价详细情况书面报采购办,在充分考虑各种商务因素后经批准,可从递交了合格报价承诺书的非协议供应商处购买,其报价要合理且明显低于协议供货商报价、又无恶意竞争嫌疑。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申请超限额协议询价项目采购时,应陈述理由,并按批准的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办不得将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批准为协议询价。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协议询价应向采购办提交下列资料备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对协议供货询价结果和最终确认供货商的以往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计录。特殊情况,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不以最低报价或性价比高的供货商为最终供货商,应提交书面理由,必要时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书面理由须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并且采购单位询价小组全体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应在“确认单”备注栏中签名。
2、属上述第十二条第六款情形的,采购单位应提交经批准的附有非协议供货商报价承诺书的报告、供货发票及清单、采购货物验收单、询价小组全体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签名的被否“确认单”和“非协议供货商报价承诺书”的复印件,作为备案资料。
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及时与确认供货商签订《岳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供货合同),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最终供货商履行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时的承诺。出现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向采购办反映,采购办按照协议供货项目招标时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进行处理。协议供货申请表、询价资料、供货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采购办备案。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组织验收(应引进权威机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特别要加强对技术复杂项目、非协议供货商供货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或填写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维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货款。
第十七条协议询价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有计划进行协议询价,不得将项目预算化整为零实行协议询价供货,(同一采购单位协议询价供货采购同类产品、不得在2个月内3次以上供货、金额累计不得超过8万元),但对单件金额小、品目多或采购次数多的项目,经采购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可分期分批进行协议供货询价。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对协议供货询价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表单等资料应作为政府采购档案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非协议供货商报价承诺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确认单》《岳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采购单位可通过岳阳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协议供货采购的管理,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所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并对本系统、本部门执行协议供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及其供货商有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行为的,均可向采购办或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采购办应加强对协议供货项目的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协议供货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督促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新协议供货项目市场价格,逐步推行网上询价。
第二十三条协议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采购办反映,采购办应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协议督促协议供货商(或中标供应商)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供货商(或中标供应商)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二)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四)没有在合同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五)没有按照协议供货询价的报价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六)中标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采购办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七)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
(八)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采购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采购办将予以限期纠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行政监察机关处理:
(一)没有向当地全部协议供货商发出“询价单”;
(二)没有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擅自向协议供货商范围外的供货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中标范围以外产品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及时组织验收,无故拖延填写货物验收单,无故拖欠货款的;
(五)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在协议供货执行期间发生的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岳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表:1、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
2、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确认单
3、非协议供货商报价承诺书
附表1: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
本单位需对下列产品进行协议询价,望你公司于 年 月 日 时前(询价截止时间)将本询价单密封提交给我单位。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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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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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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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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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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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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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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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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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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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采购单位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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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协议供货商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注:1、本询价单是采购单位最终确定协议供货商的主要依据,由采购单位和协议供货商共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按要求清晰完整,清单填不下可另附同表格清单、如有涂改,应加盖公章。采购单位必须向当地该采购项目全部协议供货商发出本询价单;2、采购单位需填写“询价截止时间、项目名称、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送达地点、需求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日期”等;3、协议供货商需填写“市场单价、优惠率、实际报价单价和总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日期”等;4、协议供货商如未将本询价单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单位,应书面告知说明、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协议供货的权力。
附表2:
非协议供货商报价承诺书
采购单位:我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营销售 产品的公司(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对贵单位协议询价的供货有以下优势。
① ② ③
我公司完全响应协议询价的商务和技术服务条款要求,作出一次性优惠报价如下: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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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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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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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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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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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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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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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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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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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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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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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大写: 上述报价含1.5元的中标服务费、交10元履约保证金一年及利息、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我公司对采购单位的评审与取用别的供应商供货无任何异议。
承诺单位电话: 承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确认单
市政府采购办: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就 采购项目向本地全部协议供货商发出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根据询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对各协议供货商的询价结果及市场价格调查,最终确认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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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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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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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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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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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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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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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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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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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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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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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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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结果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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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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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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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的供货商以往服务情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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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不满意 □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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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询价小组签字:
注:1、采购单位在向市政府采购办提交《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时,将此表应一并附后;2、采购单位原则上应以报价最低或性价比高供货商确定为协议供货商,否则需提交书面理由等材料,并且询价小组全体人员和有关纪检监察人员应在备注栏中签字; 3、采购单位应对询价确认情况进行评价,并在“确认评价”栏“□”内打√;4、采购单位如最终确认的供货商为非协议供货商,应提交发票复印件,并且询价小组全体人员和有关纪检监察人员应在备注栏中签字;
采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