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财采〔2012〕3号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颁布十周年宣传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落实省厅(湘财购[2012]16号)文件精神,宣传我市《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的改革成效,进一步理清改革发展思路,促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步入发展快车道,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的相关宣传报导工作,请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 政府采购先进人物和事迹。
2、 制度创新特色和亮点。
3、 标志性活动事件(经典案例)。
4、 “十年回顾,十年展望”为主题征文。
以上材料除市直有关单位只需要报送第四项材料外,各县市区财政局及代理机构一律要求在8月28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四项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153805525@qq.com。请严格按照附件1、2、3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宣传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2〕16号)
2、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关于开展“十年开拓 再创辉煌”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湘采协〔2012〕6号)
3、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湖南省政府采购协会关于报送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材料的通知(湘采协〔2012〕7号)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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