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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17〕27号A类)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沈霖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东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二五”时期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力建设美丽岳阳,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对东洞庭湖湿地保护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湿地保护水平。2014年市政府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东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纳入美丽岳阳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等工作的通知》、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开展了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实施范围包括岳阳县、华容县、君山区、岳阳楼区、云溪区、汨罗市、屈原管理区、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岳阳市畜牧水产局、岳阳监狱等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下拨上级财政补偿资金4000万元,该试点项目已于2015-2016年度实施完成。2017年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继续将东洞庭湖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纳入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重点完善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等制度。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加大东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投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规范生态补偿操作等合理化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联合相关单位,并进一步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财政更大力度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将办理结果转告附议者,以便附议者了解情况。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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