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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岳财字〔2017〕33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徐绍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治理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顽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陈述了目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的现状,具体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治理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玩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建筑企业工程款与财政有关的主要是政府投资建筑项目。

一、落实资金来源,加快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或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和政府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我们将进一步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对上级安排下达的资金,原则上要求收到指标文后一个月内转发到区或拨付到业主单位;本级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年初预算按进度拨付;融资平台筹集的资金需财政审核拨付的严格按程序拨付。不致使建筑工程因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而发生工程款拖欠。

二、实行多层把关,优化财政评审。在督促相关单位细化项目投资预算的基础上,将严格按细化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并将进一步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决算评审报评资金超过的项目预算的不得随意签字报评。防止项目“膨胀”而使资金无着落,发生工程款拖欠。

三、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将进一步联合住建等部门出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使拨付的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力争杜绝被挤占、挪用。

四、加强部门协调,实行信息共享。我们将配合住建等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筑项目相关问题的协调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对相关信息相互通气,实行信息共享。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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