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统一开展农村住房和自然灾害责任保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财政厅在2016年就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53号)文件,对于您所提的开展农村住房和自然灾害保险外还增加了人身死亡保险,并详细的说明了赔付条件和标准。
今年4月份省财政厅下发《2017年巨灾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湘财金〔2017〕9号),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采取自愿申报办理的原则,人身死亡保险由省财政厅承保,农村居民住宅倒塌保险和种养业巨灾保险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的保费,我市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