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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17〕54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熊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自2010年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工作以来,扶助的标准不断提高。根据湘卫家庭发〔2015〕8号文件要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分别提标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我省2016年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高到320元、390元。我市2016年已经按省标准将款项发放。

根据目前的计生家庭特扶资金发放标准,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市财政对区配套计生家庭特扶资金27.8万元。2017年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中,市财政将计生家庭特扶资金预算由30万元调增到60万元。另外,自2015年起,省计生协会为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生特困家庭夫妻,每年购买一份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补充医疗等险种),投保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您提出的关于计生家庭特扶提标及发放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的问题,建议由市卫计委牵头,摸清人员状况,做好资金测算,在征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市财政将据此拿出资金解决方案,报请市政府决策。

由于市级财力有限,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很多,今后我们将在市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衷心希望得到您的理解。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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