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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

郭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公租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明确,将中央财政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一整合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2014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总任务为8647套,其中:公租房7487套,廉租房1160套,总建筑面积452029平方米。建设总任务中:市直及所辖区共3202套,其中:公租房2626套,廉租房576套,建筑面积162009平方米。上述建设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省财政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将中央补助我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并下达给各市州县,但并未区分廉租房专项资金和公租房专项资金各为多少数额。2014年,省财政下达我市本级及所辖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7586.6万元(含各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090万元,省指定公租房项目专项补贴2500万元,省指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1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55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5531.6万元。市财政在有限的财力中安排配套资金8868万元。按照上述省财政资金分配方案,中央和省财政实际补助我市本级及所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约为3.43万元/套。

新华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任务为165套,由政府与企业共建,其产权为政府和企业共有。按照我市的规定,政府与企业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其资金来源除中央和省按规定给予补助外,其余的建设资金应由企业自行筹集。该项目应由中央和省补助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为566.7万元(165套*3.43万元/套),市财政已全部拨付至经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已拨付540万元,尚有余款26.7万元,经开区因该工程未结算而暂未拨付。

另外,按照市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4年市财政已将市本级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别拨付至相关区财政局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限公司,再由相关区财政局和市保障性安居有限工程按照各项目的工程进度拨付至相关项目,暂未发现资金拨付环节的不公平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岳阳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珊明,0730—8845712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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