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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

致公党岳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委、市政府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2009年根据《关于对基层司法所实行收编管理的通知》(岳编办通〔2009〕84号)精神,将基层司法所专项编制从乡镇(街道)清理回收至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人员经费统一纳入了县级财政保障。2013年制定了《三调联动实行办法》,2014年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由县级司法机关按实际需要拨付至乡镇司法所,通过这些举措,逐步加大了政府对基层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力度,为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在县区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市本级也通过多种方式来逐步提高司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一是足额保障司法系统一般预算,公用经费按照省文件标准进行足额保障,并在预算执行中对法律宣讲、维稳、学法用法培训等适度追加专项经费20万元。二是贯彻落实各项政策要求,逐年提高专项经费预算,2015年按照550万人口,人平0.2元的标准安排依法治市专项经费110万元,并在当年预算中增加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专项经费8万元。三是努力向上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2014年为司法局劳教所争取上级基建化债资金40万元。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斌,0730—8850146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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