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勤委员:
您关于《建好婚调委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9月21日,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湘司发〔2015〕50号),文件明确“市州、县市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区分为一般矛盾纠纷、复杂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每件案件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财政局制定;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根据省文件起草下发了《岳阳市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报市政府同意后市级财政每年已安排20万元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市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和县级上报的特别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婚调委属于市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后向市司法局申报“以奖代补”专项经费。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方新群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斌 0730—885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