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锦艳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未参保高危孕产妇紧急医疗保障通道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资金保障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做好危重孕产妇医疗救治,是维护母婴安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市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资金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妇幼健康和急危重症救治等工作,积极支持我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提案中提出设立“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通过财政专项等方式对未参保高危孕产妇危重救治费用给予兜底保障的建议,目前,相关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已有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渠道予以保障。对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应由财政承担的相关资金,市财政将按照规定落实保障责任,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危重孕产妇救治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同时,根据湖南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有关要求,预算安排坚持“先定事、后定钱”,根据政策依据、轻重缓急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资金,新增工作任务原则上通过既有专项资金和现有政策渠道统筹解决,避免专项资金设置过多、资金分散以及形成新的固化支出责任。
当前,市级财政收支矛盾仍较为突出,“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保障压力较大,有限财力需优先用于基本民生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事项。综合现有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体系、零基预算管理要求以及市级财政承受能力,现阶段不宜再单独设立市级“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也不宜新增固定财政补助机制。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医保、民政等部门,加强现有资金和政策统筹衔接,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现有政策的保障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国家、省今后出台新的相关支持政策并明确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的,市财政将按照规定予以落实。
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和妇幼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2日
承办负责人:陆敏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春江;0730—8850195,1397302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