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城市公交稳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公共交通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等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市公交持续稳定发展,并着力加强政策落实、安排专项补贴、推进公交改革、加强绩效考核。从全省调查统计情况来看,我市公交运营保持相对稳定,市民评价反映较好。
您和另外1位委员提出的“地方政府应落实公交发展经费预算、实施公交成本规制、支持公交企业多渠道开源、增加公交运营收入”等建议,都是近年来市政府积极推进城市公交持续稳定发展的重点工作。一是落实公交发展经费预算。2022年以前,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公交集团公司“公交优先”补助和城区公交车更新补助资金8010万元;2023年实施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改革后,每年安排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14000万元(市与区按7:3分担)。二是规范实施公交成本规制。2023年-2024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陆续印发《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岳国资〔2023〕120号)、《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岳财发〔2023〕23号)、《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办法》(岳国资〔2024〕118号),全面规范公交成本规制管理和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支持我市公交体系健康运营和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和内部改革目标绩效考核。2023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印发《市公交集团运营服务质量和内部改革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岳国资〔2023〕118号),进一步明确市公交集团公司加快内部改革,同步推进增收、减员、降本、增效工作,通过开源节流增强公交集团公司“造血”功能,推动岳阳公交事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建议您进一步对接县(市、区)政府,督促当地政府落实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
承办负责人:彭 彬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自为;0730—8850177,1307712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