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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25〕38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浏览次数

何阳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我局积极落实相关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落实新能源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惠购湘车”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通知》(湘商运〔2024〕9号)明确了对符合规定、报废旧车并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万元;置换更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购新能源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三档补贴,分别为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3600元,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补贴4800元,25万元(含)以上补贴6000元。

  (二)《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在原基础上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贴标准:对符合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的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2万元;置换更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购新能源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三档补贴,分别为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补贴1.2万元,25万元(含)以上补贴1.4万元。之前已申领补贴的,按此标准补齐差价。

  (三)2025年延续相关政策,继续加力扩围。《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运〔2025〕8号)对符合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的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2万元;置换更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购新能源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分三档补贴,分别为5万元(含)-10万元(不含)补贴1.1万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1.3万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1.5万元。

  自2024年4月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共发放补贴资金3.01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1.81亿元,占比60%。

  二、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将城市公交车相关补助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及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运输〔2019〕195号)要求2024年底前全省所有公交车全面实现电动化,并要求加大扶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市级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也给予相应补贴:扣除中央和省补资金后,每台新能源公交车购置40万元以内的新能源车,市级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如购置价格高于40万元/台,则按20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按实际购车付款期限同步分年到位。2022-2024年共拨付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7118.44万元。

  市公交集团公司2017-2018年购置纯电动车220台,此后收购云溪线路运营电动车16台;2019年购置纯电动车200台;2021年购置纯电动车175台;2022年购置纯电动车148台。截至2022年底,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占比100%。2023年后中央省补政策已取消,公交集团未采购车辆,随着非纯电车86台的报废,截至2024年底,市区759台营运公交纯电动车占比100%。

  三、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岳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实施方案》(岳发改能源〔2023〕135号)、《岳阳市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发放实施办法》(岳交管养〔2023〕237号)明确了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建设、分类奖补、逐步退坡、总量控制”和“先建后补,谁积极支持谁,谁建设运营补助谁”的原则分配发放奖补资金。奖补标准为: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按26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建设奖补;普通公路沿线按320元/kw标准进行奖补。2021年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跨年度建设的充电设施项目,奖补标准按充电设施供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我市共对122家充电站实施奖补,累计拨付奖补资金2092.71万元,其中:市域内社会公共充电设施(非公路沿线、面向社会开放的充电站)106家,奖补1777.06万元;公路沿线社会公共充电站16家,奖补315.65万元。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财企〔2025〕5号)鼓励对符合要求的县域申报试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试点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目前我市已成功推荐平江县为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

  除此之外,2025年市级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岳阳市2025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八大行动方案》(岳生环委办函〔2025〕19号)等相关文件中,还明确了“每年新增或更换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全部选用新能源”。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财政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与资金支持,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购置及充电设施建设领域专项补助申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现行新能源优惠政策,规范并优化专项资金申领流程,保障资金拨付安全、高效、及时。三是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的配备比例。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6日

  承办负责人:袁本德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徐晶晶;0730—8850149,19307309333

177.对岳阳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25〕38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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