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千方百计统筹资金、保障需求。一是严格落实政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63号),市财政每年对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低价票、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2021年3470万元、2022年4010万元。二是落实购车补贴。市财政累计已拨付市公交集团公司公交车辆更新补贴资金1.71亿元。三是落实公交成本规制。目前市政府组织专班多次专题研究,已基本拟定《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岳阳市关于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
您提出的有关尽快建立公交成本规制补贴机制,并参照2019年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将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运营补贴纳入公交成本规制方案等建议,待《岳阳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将规范落实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办法(包括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自为;0730—8850177,1307712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