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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23〕41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致公党岳阳市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洞庭湖流域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财政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补贴促增收建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投入了大量真金白银,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广大农户和新型主体种粮积极性,保护了农民的种粮效益。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围绕“扩面积、提单产、增效益”目标,认真落实了包括地力补贴、规模经营补贴、稻谷补贴等国家惠农政策。二是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供销社系统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地位,遵循全市供销社及其企业储备、自筹资金、政府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大化肥淡季储备,实行淡季化肥储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化肥生产、季节供需矛盾,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三是从2021年起安排下达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四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推广农业机械化,降低种粮人工成本,从而降低粮食成本。五是对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切实减轻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

  二、关于保险促增收建议。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对乡村种养殖业专业户而言,是降低灾害损失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根据省财政厅湘财金〔2023〕7号文件,2023年水稻种植常规保险保费36元/亩,各级财政总计补贴28.8元/亩,占比80%。另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巨灾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2〕11 号),巨灾农业的保费标准:种植险2元/亩,养殖险1.5元/头;赔付标准:每次事故种植险赔偿限额200元/亩、养殖险150元/头;每次事故每个县市区最高赔偿限额1500万元。

  在农业保险管理方面,自2020年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迅速抓好当前农业救灾补损工作 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紧急通知》(岳政办明电〔2020〕11号),成立了市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农村、金融办、气象、银保监和5大保险公司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的领导和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工作。为解决农业保险理赔程序复杂,理赔进度慢等问题,市银保监局拟出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三、关于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议。从2020年起,为落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县、区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科院组织省级专家调研组,对湘阴等3县1区稻米镉、土壤镉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湘阴等县域内进行镉超标方面技术验证示范及镉治理技术培训等,至今一直在探索寻找治理镉污染行之有效的方法。市财政2023年安排了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减量等专项资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48亿元,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市级财政将根据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同时,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力支持提高种粮经济效益。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46,18975058889

012.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012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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