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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21〕18号A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

李信华等七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精神,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地每年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可统一进行公开招聘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做到人岗相适,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根据《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说明》(人社部发〔2020〕38号)精神,2020年以来,我市聚焦城乡公共服务短板,把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域,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流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农村道路建设与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河湖巡察整治、造林绿化等岗位。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聘用、腾退都有严格的规定,您提出的将大龄失地农民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对该类人群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各类型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也需人社部门认定,最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过公开应聘将人员安置到适合岗位。财政部门则根据人社部门报送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情况,经审核和批准后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珊明;0730—885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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