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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20〕70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陆如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文旅综合执法工作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和政治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进行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升了执法效能,规范了市场秩序,社会影响力逐年提升,执法能力逐年提高,队伍建设逐年加强。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充分发挥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职能,调剂办公、业务用房,预算安排各类专项经费,为我市的文化旅游执法工作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经费保障。

一、2014年通过办公用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将原炮台山物价局旧办公楼2-5楼约900平方米调剂给执法局办公使用,并安排财政性资金对旧办公楼进行了装修改造。解决了文化执法部门办公和业务用房紧张的问题,改善了该单位的办公条件和环境。

二、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为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均由财政部门足额保障,2019年预算另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有:执法办案费36万,扫黄打非专项工作经费27万元,教育培训执法监督办案专项经费10万元,“两会两节”文化市场集中整治经费20万元。通过专项经费预算单列的形式,使得文旅执法工作的力度和质量得到了保障。

关于您提到的执法执勤装备(如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服装,执法仪器)的配置问题,我们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合理安排预算,配合做好设备采购、评审工作,尽力支持我市的文化旅游执法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彭  坚

承办联系人及电话:胡春江;0730—885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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