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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20〕80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张奇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云溪区交通信号灯纳入市级层面统筹规划建设维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是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畅通的必备设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为确保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和通行畅通,市本级筹集资金1.8亿元启动“智能交通”项目,对中心城区原有交通信号灯、监控摄像头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从政策层面来说,根据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交通厅四家联合发文(湘公发〔2016〕25号)中明确要求交通安全设施要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建设原则,在道路新建、改造、扩建时建设单位应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部门使用和维护。因此,云溪区应督促建设单位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部门负责后期维护和改造。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将云溪区交通信号灯纳入市级层面统筹规划建设维护的建议”的问题,市政府在2019年启动“智能交通”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时,已将云溪区11个路口、1个分控中心纳入“智能交通” 改造升级范围。现基本建设已完成,我们将与交警部门衔接,让其督促施工企业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设完成,尽快收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  斌;0730—885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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