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君等六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东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由于牵涉面广,所需投入巨大,情况较为复杂,非市级层面所能完全解决。
为了健全东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近年来,我们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东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诉求,也引起上级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2016年4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部门专程来岳阳调研洞庭湖水环境生态补偿问题;2018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来岳调研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多次就洞庭湖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建设、生态补偿的范围确定、补偿标准及资金的负担问题向省财政厅相关处室领导汇报和交流。
目前,洞庭湖生态补偿已逐渐提上日程,2018年湖南省出台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2019年省已拨付两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共计13493万元,其中湿地保护和修复1928万元;中央财政拨付我市专项用于东洞庭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的生态保护支撑体系资金5500万元;《湖南省洞庭湖条例》正在拟定,目前已完成初稿征求意见;建立“一湖四水”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已列入2019年我省生态改革任务之一。我们认为你们提到的洞庭湖湿地生态补偿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0730—885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