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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18〕31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卿漪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岳政办发〔2016〕11号),规定了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保障对象、统筹模式、保障内容及方式、资金来源、监督管理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明确要求我市其他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已出台了实施办法的,要进一步完善。

2018年3月,市政府唐道明常务副市长就我市中心城区全面启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在4月30日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摸清情况,掌握基础数据,在5月份正式全面启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为认真做好我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18年4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以及中心城区三个区组织调研组赴邵阳、娄底学习取经。目前,市财政局正在梳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建立了自2016年开始实行中心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市级统筹的相关建设项目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台账,并要求岳阳楼区、经开区、南湖新区按规定建立2007年至2016年自行收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台账,在4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将对相关区上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台账进行核实,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用地单位,根据岳棚纪字〔2017〕7号会议纪要精神,督促市区国土部门制定清欠方案,将欠缴资金追缴到位。5月3日,市人社局在《岳阳日报》就我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刊登了答记者问;市财政将根据中心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收缴情况和市人社部门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预计支出,测算该项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提出解决建议,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并督促各县市区积极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将办理结果转告其他附议者,以便附议者了解情况。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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