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市政协提案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18〕45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蒋雄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参与市驻区分局行政罚没收入分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驻区分支机构罚没收入总额不大,大部分返还执收单位,市财政统筹少。经统计,目前财务隶属关系属于市直单位且执收了行政罚没收入的驻云溪区机构(分局或大队)有6个单位,分别为公安、交警、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和国土。近两年执收的罚没收入并不多,2016年总共不到400万元,2017年只有728.2万元。各单位执收额度也不一样,少的几万元,甚至没有,多的也只有200多万元。市政府在核定成本执收率时,视单位性质分类核定,如质监、工商为70%,环保、国土、交警为40%;超年初预算的,分别按60%、85%返还执收单位。市财政在上述罚没收入当中,能统筹到的财力实际很少。

二、驻区分支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其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每年支出大。市直驻云溪分支机构6个单位,在财务隶属关系上属市直单位,其运行经费等,由市财政从一般预算中予以保障。如2017年,仅公安、环保、工商、国土云溪分局年初一般预算就分别安排2481万元、193.2万元、563.9万元和457.8万元,合计3695.9万元。

目前,驻区分支机构罚没收入基数少,市财政统筹的也少,而由市财政保障的经费却较大。受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及现行财政体制,仍建议驻区分支机构罚没收入分成采用现行财政体制,所需项目经费专题报市政府审定。近年来,云溪区从资金等方面给予了驻区分支机构很大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表示衷心地感谢,也期盼区委、区政府及您继续对驻区分支机构给予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