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7〕13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姚书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经营体系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道路,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是有效化解农业发展新问题和新挑战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来势较好。2016年统计,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670家,比2015年增加1274家,入社成员总数超过40万户;种粮大户112户,流转面积18万亩;全市各类家庭农场2329家,经营和流转耕地面积47万亩;农产品加工企业2714家,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1976亿元,实现税收33.6亿元。

我市也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农业新型主体的发展,各级党政将发展农业新型主体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战略性任务进行部署。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上安排了一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2014-2016年,省、市财政投入了24620.4万元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其中农民合作社(含合作社发展、农机合作社补助、农开办合作社补贴等项目资金)4620万元,种养大户76万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16045.55万元,家庭农场3878.857万元。

2017年,主要围绕省政府“百企”工程,重点帮扶粮食、油脂、蔬菜、茶叶、畜禽水产等2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创建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园3个以上,抓好华容、屈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促使农区变景区、产品变商品。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农民合作社500家、家庭农场500家、1500亩以上种粮大户10家;重点培育100家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加快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建设,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流通。

后段,我们将主要通过从以下八个方面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是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种植,着力解决地块细碎化等问题。二是通过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加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三是加大农民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四是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五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同时创新农业金融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担保服务,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六是推进“一村一品”创新提升发展。七是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组织,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快发展,鼓励开展多层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创建,促进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八是按照《岳阳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6〕26号)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关项目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