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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7〕16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刘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场合并后富余村干部安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尽快出台市级层面的富余村场干部主动申请离任或自愿申请离任货币化补贴操作细则,可采取设定任职年龄等条件,有偿解除富余干部退出的建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文件规定,“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一般对连续任职满2界或6年、累计任职满3界或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根据任职年限等给予相应生活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对象范围和条件。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主要指参与服务村民、协助村务等工作给予的相应补贴”“经费来源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具体标准和补助范围,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上级财政补助之外的缺口部分,实行县级财政兜底,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县市区不得因建制村调整合并降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体保障水平”。我们正在认真遵照规定贯彻执行。相应操作细则由各县市区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在上级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尚在进一步调研和制定之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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