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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7〕20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彭朝晖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全市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卫洁用具,建设和完善市县垃圾转运处理系统的同时,增加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的投入”的问题,我们认真开展了专题调研。近年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上,重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宣传,实施集中整治。近几年来,市工商局坚持以城市文明创建和爱卫复检工作为契机,每年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收缴超薄塑料袋2.6余吨。今年3月28日下发了全市《关于进一步强化“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推进“限塑”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且市工商局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县(市、区)局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同时市县环保部门利用电视宣传片、手机短信息、乡村广播、送图书图片下乡、环保剧目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管理,群众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环境宣教活动。全市大部分乡镇设立了环境保护宣传牌等,有效地促进了环境保护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真正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为乡村干部的自觉任务,使农村环境保护成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行动和日常习惯。

二、明职责,实现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和民生实事办理的重要内容,全面整合环保、财政、发改、农业、住建、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主体作用,实现了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村的整体联动。

三、抓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面广、问题众多。市里出台了《岳阳市农村环境保护指导性意见》、《岳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一是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建立垃圾分类减量、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体系,解决农村“白色”污染问题;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散居户、自然集中村落和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推进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污许可,解决农村“黑水”污染问题;三是强化养殖环境整治,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解决“恶臭”污染问题;四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设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全力保护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四、拓思路,促进多元投入。国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推进以来,我市共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1009万元,其中2014年至2016年争资39046万元,涉及3001村,受益农村人口276.75万、农户69.2万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只能起到“杠杆作用”。我们还积极想办法,采取“向上争一点、财政投一点、社会筹一点、市场引一点、村民出一点”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各方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考虑到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需要,我们将继续会同市环保局、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预算已经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上级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整合其他资金,弥补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经费的不足;同时进一步加大“限塑”宣传工作和监管力度,积极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环保的消费环境。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将办理结果转告附议者,以便附议者了解情况。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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