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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7〕56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陈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扶贫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加大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扶贫力度的问题,财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对此类问题也应高度关注和重视。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每年新农合参保缴费文件,近几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从2016年9月起,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后,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人均由420元/年提高到450元/年,各县区人社、民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将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划缴县区城乡居民医保机构。2017年3月,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岳人社发〔2017〕11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补助政策,文件还规定“农村贫困人口的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这些政策规定,进一步减轻了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支出负担。

2015年、2016年各县区分别安排农村贫困人口缴费补助566万元和637万元;2015年、2016年各级财政下拨各县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836万元和7739万元。

由于市级财力有限,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很多,一时无法满足您所提出的要求,衷心希望得到您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在市级财力状况好转,财力允许的情况,逐步加大对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方面支持和投入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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