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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6〕19号C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

彭益明代表:

您《关于发展品牌战略、助推岳阳产业做大做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发展品牌战略,助推岳阳产业做大做强,我市先后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1〕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奖励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2号)。市政府出台的两个文件为实施我市品牌战略从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做了全面的部署。特别是财政对名牌产品实施奖励的措施更是激发了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市涌现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品牌的著名商标,2012至2014年财政奖励名牌产品的资金达1842.5万元。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商标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为正确引导企业争创名牌,避免企业为获得财政奖励而盲目争创名牌的局面,市政府在制定财政奖励名牌产品政策时,设定了相应的门槛,一是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在获奖年度内税收必须达500万元才可奖励50万元,对获得“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含中国湖南〈国际〉农博会获金奖产品)的企业,在获奖年度内税收必须达100万元才可奖励5万元;二是对同一企业在不同年度获得同一荣誉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商标品牌战略是市政府实施的一项战略决策,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奖励力度,真正让岳阳企业的品牌做得更响,产品做得更优,企业做得更强。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周继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石雄 0730—88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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