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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6〕9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

周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购买青少年矫治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幸福。关注青少年成长,矫正青少年不良行为,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目前,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开展政府购买包括青少年矫正服务在内的社区矫正服务,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委托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青少年不良行为矫正服务,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6年5月,我市出台了《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6〕21号),目前,我局正在根据《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拟在一级目录-社会管理服务、二级目录-社区矫正类中设立7个三级目录,即:①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的开发、实施与日常维护管理;②社区矫正队伍的建设及培训;③政府委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社会化教育帮扶工作项目;④政府设立的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⑤政府委托的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⑥政府委托的问题青少年矫正服务;⑦政府委托的其他社区矫正服务。将社区矫正的相关内容纳入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青少年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程序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的申报、承接、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促进包括青少年矫正在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协同和广泛参与,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

感谢您对岳阳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珊明 0730—884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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