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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

聂金华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云溪区城南小学新建给予专项经费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溪区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先后实施了城区教育资源整合、校安工程及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了一大批校舍,完善了学校配套设施,使全区基本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了突出成绩,我们深表钦佩,也充分理解要求市财政给予新建城南小学资金支持的要求。

近年来,市本级对云溪区范围内的教育事业给予了尽力支持,除按体制规定给予的教育费附加返还外,市级财政对云溪范围内的教育事业发展另外给予了支持。一是根据属地原则,云溪区域内的市直学校相应承担了一部分云溪区学生的教育教学任务。如云溪范围内的岳化三中、长炼学校、岳化一小、二小、四小、五小等学校经费都由市级负担, 2015年共安排经费预算3473.46万元(其中:人员及公用经费2855.96万元,项目经费617.5万元);二是在专项安排上,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我们也根据云溪实际情况给予了单独考虑。如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配套、中职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配套、高考点专项费用等。

因全市从幼儿园到高职院校共有37所学校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其他市州把义务教育学校基本上都下放到区管理。而目前我市要调整办学体制还存在很多困难,市级财政教育负担相当重。你们建议市政府对云溪区城南小学新建给予补助的问题,我们将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积极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比照过来做法给予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领衔代表将办理结果转告附议者,以便附议者了解情况。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岳阳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清东,0730-8850117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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