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办理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岳阳市财政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

陈静琳等1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市财政社会救助资金投入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国务院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社会救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近年来,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力度,市财政对社会救助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2013年安排相关救助资金2140万元,其中城乡低保18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0万元、灾害救济30万元、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120万元、五保供养100万、敬老院建设40万;2014年安排2440万元,其中城乡低保21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50万元、灾害救济30万元、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120万元、五保供养100万、敬老院建设40万。安排的财政资金呈逐年增长态势。

2015年市财政在保障原有社会救助经费支出基础上,按照《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文件要求,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筹措临时救助资金:一是安排临时救助资金预算200万元,并要求各区按1:1比例配套;二是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从城乡低保结余资金中安排;三是申请上级财政资金。2015年初,省财政已下达市区临时救助资金22万。以上三项预计可筹措不低于500万元的临时救助资金。同时,2015年我们将单独安排辖区社区低保专干经费补助。

医疗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民政、卫生等部门,2014年,除民政社救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1964万元外、财政另安排有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120万元、疾病应急救助资金346万元,重点精神病救助资金112万元。当然,目前投入资金还无法完全杜绝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现象,我们将按照投入与财源匹配的模式,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力度。由于市级财力有限,加之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实施范围宽泛,缺乏统一标准,且资金需求量巨大。因此,市财政暂时无法全部满足各类救助对象的要求,只能分步实施,逐年改善。同时,我们将积极关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财力好转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资金,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领衔代表将办理结果转告附议者,以便附议者了解情况。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岳阳市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 0730-8850195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