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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

彭岳斌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分别完成140.1亿元、128.5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8.9亿元、14亿元,分别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10.8%。在2006年以前,即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下发前,由于国家没有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作为基金收入缴库,我市将部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其他收入缴入了一般预算收入,并形成了财政收入基数。近三年来,在国家房地产政策的大环境下,开发商资金运转相当困难,出让土地瑕疵等成为了开发商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很好借口,致使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欠缴数额逐年增加,2014年底止累计欠缴余额达11亿元。在土地成本管理上,市中心城区拆迁实行属地管理办法,即由区政府全面负责,市国土部门只与区政府签订大包干协议,由于强拆受限等诸多原因,区政府往往不能按协议完成拆迁,并产生很多不可预见费用。特别是近年来其他投融资平台融资困难,有关方面要求市储备中心以收储土地的名义,将资金投入到市中心城区市政建设项目上,增加了土地储备财务成本。

为解决上述问题,近年来,市财政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上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工作,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发展经济,逐步消化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缴库的老大难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土地收支预算,在预算编制细化到宗地的基础上,努力降低土地成本,压缩不合理开支,把不应该纳入土地成本的支出坚决杜绝在土地成本之外;三是全力清收土地欠款,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开展清缴土地出让金欠款行动,把该收的收入清缴入库。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领衔代表将办理结果转告附议者,以便附议者了解情况。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岳阳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珊明,0730-8845712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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