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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

田培建等1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采购谨慎使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防止最低价中标向承包、供应商发出错误信号的问题

我国现行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竟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我市在工程采购方面100万以下执行的是政府采购程序,100万以上的工程需先到发改委立项,执行的是招投标程序。对100万以下的工程,我局评审办根据单位提供的项目预算清单评审后,由业主单位从公开招标选定的定点施工企业中,通过吹球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业主单位按评审价下浮5%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方式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侯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侯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并不是不讲任何条件的凭最低报价中标。此评分办法主要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二)关于优化合理价格中标,设立控制价、市场价、成本价理念的问题

对于100万以下的小额工程我们是以我局评审机构评审价为预算控制价。对于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是由采购人根据需求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估算预算控制价。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我们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测算表并在成交结果中公告成本等信息。

(三)关于建立监管和巡访制度的问题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可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这就是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采购法》中也明确了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至于巡访制度,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中也有所体现,如《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对2014至2015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政府采购实施定点管理的通知》(岳市财购〔2013〕10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2015年度采购办公设备及消耗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岳财购〔2015〕1号)。

(四)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的问题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都会组织相应的培训学习。政府采购法要求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实行管采分离。所以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质优价廉的所需货物、工程、服务。因此财政部门会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当事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其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级财政部门主要是国家政策的执行部门,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要在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我们将会把议案涉及的问题及遇到的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工作中听取包括人大代表等各方建议,力求让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和高效。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领衔代表将办理结果转告附议者,以便附议者了解情况。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岳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劲军,0730-8850162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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