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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6〕41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

卜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三垸蓄滞洪区居民迁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和蓄滞洪区居民迁建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现就涉及财政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争取国家层面在将蓄滞洪区居民迁建纳入国家规划、明确中央补助标准、同意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跨省交易、建立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国务院令第811号)规定,凡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的区域,在蓄滞洪运用后即可依法享受中央财政补偿,补偿标准为: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补偿,住房按水毁损失的70%补偿,家庭耐用消费品按损失的50%补偿,且中央财政承担补偿总额的70%、省级财政承担30%。我市钱粮湖垸、大通湖东垸、共双茶垸均已纳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是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享受中央财政补偿的法定资格。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发改、水利等部门,继续争取国家在居民迁建专项补助、生态补偿机制、节余指标交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三垸蓄滞洪区居民迁建工作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支持,统筹整合使用涉农中央、省级资金”及“加快三垸居民迁建工作推进”,由于省管县后,上级拨付至县市区的资金已不经过市级财政,资金统筹工作难以由市级财政主导。市财政局将配合发改、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华容县等任务重的县市区按照“分级负担、多元筹措”的原则做好争资争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及专项债券支持,拓宽迁建工程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已启动项目不因资金断档而停工。

  尊敬的代表,推进三垸蓄滞洪区居民迁建,不仅是防洪保安的必然要求,更是关乎数万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财政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履职尽责,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为推动我市蓄滞洪区居民迁建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贡献财政力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袁本德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46,18975058889

  188.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6〕41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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