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推进堤垸规范化管理养护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财政支持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明确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职责,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制定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17〕43号),明确了各级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文件规定:“对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于财政省直管县水利财政事权,根据项目受益范围、构成因素、复杂程度以及财力状况等,省财政支出责任可按比例适当上浮。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州财政应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近年来,中央、省级加大了对水利发展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23年至2024年中央、省拨付我市水利发展资金分别达到3.94亿元、5.49亿元,其中汨罗市分别为3452万元、7383万元。对于您提出的“市财政局将堤垸运行管护经费纳入常年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的问题,近年来,市本级在水利建设资金专项预算中均安排了相关奖补、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堤防建设维护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维护工作。据统计,近3年来市本级对该项工作的支出规模均维持在750万元左右,分别占当年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收入的18%左右。
二、相关建议
为保障基层实现堤防管理规范化、养护专业化,做好各县市区地方科学管理和管护工作,我们建议:
(一)加大支持。建议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通过自有财力加大堤防管理和养护监督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也将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向上争取水利发展资金、防洪防灾资金等用于支持堤防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加强统筹。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各级政府应清理整合与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增强财力薄弱地区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建议续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堤防管理和养护等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9日
承办负责人:袁本德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46,189750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