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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5〕41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浏览次数

朱良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是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集中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偏远地区学生解决“上学远”“上学难”问题,为学生提供便利就学条件具有重大意义。结合财政职能和工作实际,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专项资金保障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以2024年为例,全年共拨付全市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专项资金3273万元,其中拨付平江县698万元,专项用于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等进行奖补,各地可统筹用于两类学校改扩建校舍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相关方面。

  对于资金使用方向,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21〕70号)要求,按项目规划内容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实现全面达标。同时,要求相关县市区组织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情况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中小学“大通铺”、如厕难、洗澡难等问题,通过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农村教育领域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提标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中央要求,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所需资金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共担。我省根据湘办发〔2020〕9号,对寄宿制学校在提高寄宿生年生均3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共担。以平江县为例,2024年对22014名寄宿生(其中小学5982名、初中16032名)按规定标准保障了生均公用经费。

  另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要求,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岳发〔2020〕9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将全市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100元”,至2023年,我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950元/人/年、初中1150元/人/年。2024年,市财政对市本级及辖区152955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生提标部分保障市级分担部分1031.95万元。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标工作在分配相关资金时,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向农村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

  自2009年起,我省开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省直管县的经费需求由中央、省和所属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摊解决,因此对于农村公用经费的保障应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建议由县教育部门牵头,向县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

  承办负责人:陆敏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孙  欣;0730—8850178,18673008833

198.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5〕41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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