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平江县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财政支持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明确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职责,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制定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湘政办发〔2017〕43号),明确了各级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文件规定:“对于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于财政省直管县水利财政事权,根据项目受益范围、构成因素、复杂程度以及财力状况等,省财政支出责任可按比例适当上浮。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州财政应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近年来,中央、省级加大了对水利发展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23年至2024年中央、省拨付我市水利发展资金分别达到3.94亿元、5.49亿元,其中平江县共4000万元。市本级财政在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下,在水利建设资金专项预算中均安排了相关奖补、补助资金用于支持防洪、防汛工程建设。据统计,近3年来市本级对该项工作的支出规模均维持在1300万元左右。
二、相关建议
为保障基层实现防洪能力提升,做好各县市区地方防洪工程建设工作,我们建议:
(一)加大支持。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通过自有财力加大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市本级财政将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向上争取水利发展资金、防洪防灾资金等用于支持平江县汨罗江城区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二)加强统筹。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各级政府应清理整合与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增强财力薄弱地区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各县市区继续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用于支持防洪能力提升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025.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5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5〕15号A1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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